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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董王庄乡:政策宣传 |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幽谷清泉
    2021-02-15 11:03:00    来源:不忘初心   原创


 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,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,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房行为“八不准”。

    1.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。

    2.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
    3.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。

    4.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。

    5.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6.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7.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
    8.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       凡违反“八不准”规定的,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。该拆除的要拆除,该没收的要没收,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,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,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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